《長照法》 立院今三讀通過 公布後2年實施
《長照法》 立院今三讀通過 公布後2年實施
因應台灣高齡化社會,《長期照顧服務法》今(15)日在立法院院會,由副院長洪秀柱敲槌後三讀通過,國民黨立委在議場內高舉標語歡呼,並大喊「長照法通過,呷老免煩惱」。此法確立長期照護機構、長照人力品質的規範,並將長照家庭納入保障規範,並提供支援與津貼。未來只要身心失能達6個月以上,在生活及醫事需要長期照顧者,可透過長照機構聘請長照人員或外籍看護,獲得完善照顧。
此法通過後,為整合相關資源予以緩衝,將於公布後2年實施,預計有76萬失能者及其家庭受惠。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,應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,基金額度至少新台幣120億元,分5年撥充編列。基金來源包含政府預算撥充、菸品健康福利捐、捐贈收入、基金孳息收入和其他收入。 國內目前有超過76萬名失能者,平均每位失能者需要1.4人照顧。